第三百一十八章 社团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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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一个温哥华的警察的话恐怕我也会和大部分温哥华警察一样变得麻木冷漠滥用权力,因为这里就是这个样子的,不过我不可能成为温哥华警察,因为加拿大皇家骑警只接受加拿大人,加拿大印第安人和加拿大籍黑人的求职,并且还要在军队服役三年的履历。
英裔加拿大人和侨居在加拿大的英国和其他国籍人员是不被加拿大皇家骑警接受的。
打死了阮秀成以后,我在华埠的名气一下子窜了起来,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温哥华华青的麟哥,而因为我在华青十四个分堂主里排行第十四,结果有人开始称呼我十四爷,这让我非常恼火,这算什么玩意儿?妥妥的清宫戏的节奏啊。
打死阮秀成以后不久,我从悦来楼搬了出来,因为轩哥告诉我我现在已经真正的上位了,根基已经牢固,再呆在他身边就不好了,我必须搬出去有自己的地方,这样才是一方诸侯该有的样子。
我现在住的地方是周文龙原来的武馆,周文龙的武馆本来就是华青的产业,他人不在了,这家武馆也没人继承,而我恰好又是一个功夫高手,所以这家武馆的馆主现在换成了我,我对轩哥的这个安排不是一点意见没有,这安排说实话让我心里有点咯噔,毕竟是我打死了周文龙啊,周文龙再怎么样也是轩哥的亲弟弟,他真的对我一点怨恨都没有么?
搬出悦来楼的前一天晚上,我和轩哥在他的房间里单独喝着酒,是轩哥叫我来的,他说想和我谈谈。
“阿麟,你心里有疙瘩。”轩哥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看着我道。我抬起眼睛看了他一眼,轩哥这段时间苍老了很多,头发白了不少。
我没有说话,我能说什么呢?难道我能问轩哥我打死了你弟弟你心里是不是恨我?轩哥看到我不说话他笑了笑,声音有点嘶哑的道:“文龙死了,我心里难受不难受?说实话我很难受,那毕竟是我的亲弟弟!就算他再可恶,他也是我的亲弟弟……”
“但是阿麟,我不恨你!我真的不恨你,因为那个时候如果你不动手,要么是他杀了我,要么是我亲手杀了他……就只有这样的结果,阿麟,你其实帮我解脱了,我得感谢你没让亲手解决他。”轩哥指了指酒杯:“陪我喝一杯。”
我端起酒杯喝干,很诚恳的对轩哥道:“谢谢。”这句谢谢我说得是真心实意,轩哥说的没错,我动手杀了周文龙算是帮他解脱了,没让他背上亲手杀自己弟弟的痛苦,但是事实虽然是这样,能明白这个道理的又有几个人?
至少轩哥不但明白这个道理,而且还能正确的对待这件事情,仅仅这一点就足够我感谢他了。
轩哥问我道:“阿麟,我一直很奇怪你这样的人为什么会加入华青?你在加入的时候说的那些理由我相信,但是这么长时间相处下来,我觉得……”他指了指自己的胸口:“你心里有事情。”
我看着轩哥,缓缓开口,把我的经历说了出来。我说出来,是因为我知道华青和青帮不是一回事情,至少温哥华的华青和徽南莫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么长时间相处下来我相信两点。
第一点我相信轩哥的为人,第二点我相信轩哥对我的看重,以我今时今日在温哥华华青的地位,轩哥不会为了一个和华青八竿子打不着的势力出卖我的。
轩哥听着我的叙述,眼睛微微的眯起来,等我说完以后轩哥点了点我:“你得谢谢那个把你赶出国内的女人。”
我微微一怔,轩哥说的是江茹?特么的,我为什么要谢谢这个女人?
轩哥嘿的笑了一声,他淡淡的道:“我听你说你在国内的情况,你在国内也是混社团,而且还自己弄了社团,阿麟,你说说看,你在国内的社团和温哥华这边比怎么样?”
我有点无语,说实话和温哥华的社团比起来,我在国内弄的青云真的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就算是和那些很让我看不起的本地华帮比起来都不能算是一个层面上的。
至于和华青,福清帮,大圈这样的社团比,那就根本没有什么比的意思了。
轩哥道:“知道为什么你在国内弄的社团根本就不成气候么?”我摇摇头,我确实不明白,轩哥冷笑道:“因为那是在国内,国内的大环境越来越好,社会越来越稳定,社团当然成不了气候!”
轩哥的话让我心里明白了起来,我从一开始就走错了路!我以为我在国外当了几年雇佣兵赏金猎人回到国内就能建立自己的势力来对付徽南莫家,这条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
举个例子,无论是港岛还是宝岛,社团势力最猖獗的时候是什么年代?港岛是六七十年代社团的势力达到了顶峰,那个时候是真正的警匪勾结,但随着廉政公署的成立几次扫黑,港岛的社团势力就变得偃旗息鼓,不得不开始转型。
而到了九七回归以后整个港岛的社团势力已经彻底衰退,实际上港岛现在已经是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地区。
宝岛社团势力最猖獗的时候也同样是上世界六七十年代,跟着一清专案,二清专案,三清专案,直接让宝岛的社团势力也开始了转型。
而现在宝岛的社团势力明显比港岛的社团势力要猖獗的多,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宝岛没有一个强力的政府。
加拿大也一样,政府对待社团的势力态度暧昧不明,对待毒品采取宽容的态度,所以社团势力才有滋生的土壤。
总的来说,政府的态度越软弱,社团的势力就越膨胀,政府的态度越强硬,社团的势力就越萎靡。
而我们国内对待地下社团的态度永远是强硬无比的,冒头一个打掉一个,也许有些社团可以小打小闹,但那只能算是带有真正帮派性质的犯罪团伙,只能算是小杂鱼而已。
如果我是一个温哥华的警察的话恐怕我也会和大部分温哥华警察一样变得麻木冷漠滥用权力,因为这里就是这个样子的,不过我不可能成为温哥华警察,因为加拿大皇家骑警只接受加拿大人,加拿大印第安人和加拿大籍黑人的求职,并且还要在军队服役三年的履历。
英裔加拿大人和侨居在加拿大的英国和其他国籍人员是不被加拿大皇家骑警接受的。
打死了阮秀成以后,我在华埠的名气一下子窜了起来,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温哥华华青的麟哥,而因为我在华青十四个分堂主里排行第十四,结果有人开始称呼我十四爷,这让我非常恼火,这算什么玩意儿?妥妥的清宫戏的节奏啊。
打死阮秀成以后不久,我从悦来楼搬了出来,因为轩哥告诉我我现在已经真正的上位了,根基已经牢固,再呆在他身边就不好了,我必须搬出去有自己的地方,这样才是一方诸侯该有的样子。
我现在住的地方是周文龙原来的武馆,周文龙的武馆本来就是华青的产业,他人不在了,这家武馆也没人继承,而我恰好又是一个功夫高手,所以这家武馆的馆主现在换成了我,我对轩哥的这个安排不是一点意见没有,这安排说实话让我心里有点咯噔,毕竟是我打死了周文龙啊,周文龙再怎么样也是轩哥的亲弟弟,他真的对我一点怨恨都没有么?
搬出悦来楼的前一天晚上,我和轩哥在他的房间里单独喝着酒,是轩哥叫我来的,他说想和我谈谈。
“阿麟,你心里有疙瘩。”轩哥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看着我道。我抬起眼睛看了他一眼,轩哥这段时间苍老了很多,头发白了不少。
我没有说话,我能说什么呢?难道我能问轩哥我打死了你弟弟你心里是不是恨我?轩哥看到我不说话他笑了笑,声音有点嘶哑的道:“文龙死了,我心里难受不难受?说实话我很难受,那毕竟是我的亲弟弟!就算他再可恶,他也是我的亲弟弟……”
“但是阿麟,我不恨你!我真的不恨你,因为那个时候如果你不动手,要么是他杀了我,要么是我亲手杀了他……就只有这样的结果,阿麟,你其实帮我解脱了,我得感谢你没让亲手解决他。”轩哥指了指酒杯:“陪我喝一杯。”
我端起酒杯喝干,很诚恳的对轩哥道:“谢谢。”这句谢谢我说得是真心实意,轩哥说的没错,我动手杀了周文龙算是帮他解脱了,没让他背上亲手杀自己弟弟的痛苦,但是事实虽然是这样,能明白这个道理的又有几个人?
至少轩哥不但明白这个道理,而且还能正确的对待这件事情,仅仅这一点就足够我感谢他了。
轩哥问我道:“阿麟,我一直很奇怪你这样的人为什么会加入华青?你在加入的时候说的那些理由我相信,但是这么长时间相处下来,我觉得……”他指了指自己的胸口:“你心里有事情。”
我看着轩哥,缓缓开口,把我的经历说了出来。我说出来,是因为我知道华青和青帮不是一回事情,至少温哥华的华青和徽南莫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么长时间相处下来我相信两点。
第一点我相信轩哥的为人,第二点我相信轩哥对我的看重,以我今时今日在温哥华华青的地位,轩哥不会为了一个和华青八竿子打不着的势力出卖我的。
轩哥听着我的叙述,眼睛微微的眯起来,等我说完以后轩哥点了点我:“你得谢谢那个把你赶出国内的女人。”
我微微一怔,轩哥说的是江茹?特么的,我为什么要谢谢这个女人?
轩哥嘿的笑了一声,他淡淡的道:“我听你说你在国内的情况,你在国内也是混社团,而且还自己弄了社团,阿麟,你说说看,你在国内的社团和温哥华这边比怎么样?”
我有点无语,说实话和温哥华的社团比起来,我在国内弄的青云真的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就算是和那些很让我看不起的本地华帮比起来都不能算是一个层面上的。
至于和华青,福清帮,大圈这样的社团比,那就根本没有什么比的意思了。
轩哥道:“知道为什么你在国内弄的社团根本就不成气候么?”我摇摇头,我确实不明白,轩哥冷笑道:“因为那是在国内,国内的大环境越来越好,社会越来越稳定,社团当然成不了气候!”
轩哥的话让我心里明白了起来,我从一开始就走错了路!我以为我在国外当了几年雇佣兵赏金猎人回到国内就能建立自己的势力来对付徽南莫家,这条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
举个例子,无论是港岛还是宝岛,社团势力最猖獗的时候是什么年代?港岛是六七十年代社团的势力达到了顶峰,那个时候是真正的警匪勾结,但随着廉政公署的成立几次扫黑,港岛的社团势力就变得偃旗息鼓,不得不开始转型。
而到了九七回归以后整个港岛的社团势力已经彻底衰退,实际上港岛现在已经是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地区。
宝岛社团势力最猖獗的时候也同样是上世界六七十年代,跟着一清专案,二清专案,三清专案,直接让宝岛的社团势力也开始了转型。
而现在宝岛的社团势力明显比港岛的社团势力要猖獗的多,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宝岛没有一个强力的政府。
加拿大也一样,政府对待社团的势力态度暧昧不明,对待毒品采取宽容的态度,所以社团势力才有滋生的土壤。
总的来说,政府的态度越软弱,社团的势力就越膨胀,政府的态度越强硬,社团的势力就越萎靡。
而我们国内对待地下社团的态度永远是强硬无比的,冒头一个打掉一个,也许有些社团可以小打小闹,但那只能算是带有真正帮派性质的犯罪团伙,只能算是小杂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