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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一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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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徐虹与陈律师的激辩,出庭参与公诉的检察院公诉处的领导非常尴尬,本来在法庭上指证被告人有罪是公诉人的事情,结果受害人代理人喧宾夺主,整个法庭上都是代理人与辩方在质证。
或许他们公诉人也只能这样,开庭前上面领导已有交待,他们检方出庭只是履行公诉程序,在庭审中不对被告人过多指证,也就是说放任辩方作有利辩护。
归德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达成共识,在庭审中务必要袒护常雨泽,现在只有法院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
一开始法院的态度也很明确,阻止徐虹出庭,有意袒护常雨泽,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徐院长突然变卦,不仅允许他女儿出庭,而且还让法庭给于她适当的发声机会。
刘逢东对此不解,但是也不便以强令语气要求徐铎,他深知徐铎的脾气,居高临下的命令语气不仅不会让他让步,反而会激起他更大的抵触,况且,他也不想让老伙计太为难,既然他突然改变对女儿的态度,自然会有他的理由。
刘逢东对此也不是特别担心,法庭审判只是一个过程,如果庭审中没有特别大的变故,相信以归德公检法的合力,他有把握让常雨泽获得较轻的判罚。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也出示证人证言,指控被告人有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前科。这些证言和证据并非该案的直接证据,只是证明常雨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些证据自然对常雨泽不利,有可能会加重对他的判罚。
检方本来不希望采纳这些证据,但是在受害人一方强烈要求下,迫于外界的压力,检方不得不加入这些证据。
公诉方的三个证人相继出庭作证,名字分别是徐桂枝、莫前秋、周福道。
他们三人的证言基本一致,都是说他们去北京办事的时候,遭到以常雨泽为首的多人非法控制、非法关押,在关押期间遭受恐吓、殴打、谩骂等非人待遇。
然后,他们被常雨泽等人强行送进归德市精神病院,在没有经过正规医疗诊断的前提下,他们被认定为精神病人,被强行关在里面,受到电击、灌药等非人折磨。
整个期间他们无法联系到外面的亲人,他们的亲人也多方寻找他们无果,甚至以为他们在外遇到不测,已经客死他乡。
所不同的是,他们关在归德精神病院的时间长短不同,分别是一年两年三年,时间最长的那个就是常雨泽刚到北京执行截访任务时发生的。他们三人从精神病院解救出来的时间基本一致,都是在去年下半年。
在证言的最后,三人都发出悲怆的呼声,强烈呼吁法庭对常雨泽这种披着执法外衣却滥用公权执法犯法肆意践踏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径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这三个证人都是中老年人,看肤色和衣着都是普通人,他们刚开始出场时还带着木讷和畏怯,说话有点脱节,方言哩语很重,几句话说开,话语内容涉及到那些可怕经历,他们立即进入状态,都是满脸悲伤,老泪横流,甚至语不成声,他们血泪控诉被告人常雨泽的残忍和凶恶,就象是旧社会的劳苦大众在控诉地主恶霸欺压善良百姓的涛天罪恶,庄严肃穆宽敞明亮的法庭也因此似乎产生某些异样的悲壮气氛。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常雨泽的一些同事也在旁听,他们都了解他在北京的工作,这分明是整个截访工作的弊端,现在证人却把罪责都加诸到常雨泽一个人的身上,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宋腊梅更是情绪激动,几个证人所描绘的精神病院里的残酷和黑暗让她心悸和震惊,她深信儿子是一个善良敬业合格的警察,儿子从不会做出那些丧尽天良的事情。而那几个证人却一口咬定她儿子就是迫害他们的主犯,这让她非常委屈,她忍不住想站起来替儿子声辩。
常献义紧紧拽住她的胳膊,不让她站起来,免得她扰乱法庭,他努力安慰她,在这里,一切都由法庭作主,相信法庭会给儿子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宋腊梅搂住老伴的胳膊低声哭泣起来,庭审还没有结束,儿子就已经扣上了个迫害老百姓的恶警察的大帽子,她怎么不伤心呢?
徐铎对于女儿的这个指证比较反感,常雨泽在北京的截访工作还是他给刘逢东力荐的,如果女儿指责常雨泽的工作违法,是不是变相也在批评他。不过,他的情绪稍有波动,很快又安静下来,他紧紧攥住老伴的手,为了这个家庭,为了老伴,他希望女儿提出有意义的声辩,能够澄清她清白的声辩,而不是这些宣传社会正义的嗷头。
听到这三个证人证言,常雨泽心中特别烦燥,他对徐桂枝还有点印像,另外那两个证人他没有一点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访时抓捕过他们,他那时是在执行公务,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并且,这些上访人员押返归德后被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们要起诉,矛头也应该对准基层信访部门,是民告官的行为,现在却把罪责加到他个人身上,真是可笑。
无疑这是徐虹背后搞得的鬼,她为了保护奸夫,为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去年因为“林东风被精神病案”胡节济已经被她搞臭了,今天轮到他了。
常雨泽立即提出抗议,他站起来大声说:“审判长,请问这些证人为什么不说明到北京具体办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说清楚我抓捕他们的原因,他们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访,我抓捕他们是执行公务。”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泽的语病向法庭提问:“尊敬的审判长,请问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只有哪个国家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
审判长:“只有法院通过审判才能判定某人违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转向常雨泽质问:“请问被告人,你如何断定我方证人都是‘非法’的,他们都经过法庭审判没有?”
常雨泽:“根据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上访人员不得越级上访。”
徐虹冷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力,任何上访人员都有去国家信访单位递交上访材料的自由。归德市信访条例只是市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更何况是国家最高法宪法。
即便上访人违犯了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也远远没有达到违犯法律的界线,你随便定性他人违法,正说明你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概念。
并且,国家制定信访条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上访人的利益,规范上访责任的落实,而不是让某个人歪曲国家法规政策,肆意打击侵犯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告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理应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依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证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没有法律观念,有的只是滥用公权,披着公权的外衣肆意践踏法律,非法控制和关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雨泽辩解说:“北京截访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领导安排的,我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并且我只是参与部分工作,给上访人员集中培训以及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门负责的,我没有参与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泽感到非常伤心,他兢兢业业的工作,执行公务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认识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毕竟只是领导手下的兵,领导交待的工作他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无能为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还鼓励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却拿他的工作来攻击他诋毁他,这让他非常伤心,他认为他无愧于他的工作和警察职务。
看到徐虹与陈律师的激辩,出庭参与公诉的检察院公诉处的领导非常尴尬,本来在法庭上指证被告人有罪是公诉人的事情,结果受害人代理人喧宾夺主,整个法庭上都是代理人与辩方在质证。
或许他们公诉人也只能这样,开庭前上面领导已有交待,他们检方出庭只是履行公诉程序,在庭审中不对被告人过多指证,也就是说放任辩方作有利辩护。
归德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达成共识,在庭审中务必要袒护常雨泽,现在只有法院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
一开始法院的态度也很明确,阻止徐虹出庭,有意袒护常雨泽,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徐院长突然变卦,不仅允许他女儿出庭,而且还让法庭给于她适当的发声机会。
刘逢东对此不解,但是也不便以强令语气要求徐铎,他深知徐铎的脾气,居高临下的命令语气不仅不会让他让步,反而会激起他更大的抵触,况且,他也不想让老伙计太为难,既然他突然改变对女儿的态度,自然会有他的理由。
刘逢东对此也不是特别担心,法庭审判只是一个过程,如果庭审中没有特别大的变故,相信以归德公检法的合力,他有把握让常雨泽获得较轻的判罚。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也出示证人证言,指控被告人有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前科。这些证言和证据并非该案的直接证据,只是证明常雨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些证据自然对常雨泽不利,有可能会加重对他的判罚。
检方本来不希望采纳这些证据,但是在受害人一方强烈要求下,迫于外界的压力,检方不得不加入这些证据。
公诉方的三个证人相继出庭作证,名字分别是徐桂枝、莫前秋、周福道。
他们三人的证言基本一致,都是说他们去北京办事的时候,遭到以常雨泽为首的多人非法控制、非法关押,在关押期间遭受恐吓、殴打、谩骂等非人待遇。
然后,他们被常雨泽等人强行送进归德市精神病院,在没有经过正规医疗诊断的前提下,他们被认定为精神病人,被强行关在里面,受到电击、灌药等非人折磨。
整个期间他们无法联系到外面的亲人,他们的亲人也多方寻找他们无果,甚至以为他们在外遇到不测,已经客死他乡。
所不同的是,他们关在归德精神病院的时间长短不同,分别是一年两年三年,时间最长的那个就是常雨泽刚到北京执行截访任务时发生的。他们三人从精神病院解救出来的时间基本一致,都是在去年下半年。
在证言的最后,三人都发出悲怆的呼声,强烈呼吁法庭对常雨泽这种披着执法外衣却滥用公权执法犯法肆意践踏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径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这三个证人都是中老年人,看肤色和衣着都是普通人,他们刚开始出场时还带着木讷和畏怯,说话有点脱节,方言哩语很重,几句话说开,话语内容涉及到那些可怕经历,他们立即进入状态,都是满脸悲伤,老泪横流,甚至语不成声,他们血泪控诉被告人常雨泽的残忍和凶恶,就象是旧社会的劳苦大众在控诉地主恶霸欺压善良百姓的涛天罪恶,庄严肃穆宽敞明亮的法庭也因此似乎产生某些异样的悲壮气氛。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常雨泽的一些同事也在旁听,他们都了解他在北京的工作,这分明是整个截访工作的弊端,现在证人却把罪责都加诸到常雨泽一个人的身上,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宋腊梅更是情绪激动,几个证人所描绘的精神病院里的残酷和黑暗让她心悸和震惊,她深信儿子是一个善良敬业合格的警察,儿子从不会做出那些丧尽天良的事情。而那几个证人却一口咬定她儿子就是迫害他们的主犯,这让她非常委屈,她忍不住想站起来替儿子声辩。
常献义紧紧拽住她的胳膊,不让她站起来,免得她扰乱法庭,他努力安慰她,在这里,一切都由法庭作主,相信法庭会给儿子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宋腊梅搂住老伴的胳膊低声哭泣起来,庭审还没有结束,儿子就已经扣上了个迫害老百姓的恶警察的大帽子,她怎么不伤心呢?
徐铎对于女儿的这个指证比较反感,常雨泽在北京的截访工作还是他给刘逢东力荐的,如果女儿指责常雨泽的工作违法,是不是变相也在批评他。不过,他的情绪稍有波动,很快又安静下来,他紧紧攥住老伴的手,为了这个家庭,为了老伴,他希望女儿提出有意义的声辩,能够澄清她清白的声辩,而不是这些宣传社会正义的嗷头。
听到这三个证人证言,常雨泽心中特别烦燥,他对徐桂枝还有点印像,另外那两个证人他没有一点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访时抓捕过他们,他那时是在执行公务,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并且,这些上访人员押返归德后被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们要起诉,矛头也应该对准基层信访部门,是民告官的行为,现在却把罪责加到他个人身上,真是可笑。
无疑这是徐虹背后搞得的鬼,她为了保护奸夫,为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去年因为“林东风被精神病案”胡节济已经被她搞臭了,今天轮到他了。
常雨泽立即提出抗议,他站起来大声说:“审判长,请问这些证人为什么不说明到北京具体办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说清楚我抓捕他们的原因,他们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访,我抓捕他们是执行公务。”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泽的语病向法庭提问:“尊敬的审判长,请问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只有哪个国家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
审判长:“只有法院通过审判才能判定某人违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转向常雨泽质问:“请问被告人,你如何断定我方证人都是‘非法’的,他们都经过法庭审判没有?”
常雨泽:“根据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上访人员不得越级上访。”
徐虹冷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力,任何上访人员都有去国家信访单位递交上访材料的自由。归德市信访条例只是市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更何况是国家最高法宪法。
即便上访人违犯了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也远远没有达到违犯法律的界线,你随便定性他人违法,正说明你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概念。
并且,国家制定信访条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上访人的利益,规范上访责任的落实,而不是让某个人歪曲国家法规政策,肆意打击侵犯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告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理应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依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证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没有法律观念,有的只是滥用公权,披着公权的外衣肆意践踏法律,非法控制和关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雨泽辩解说:“北京截访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领导安排的,我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并且我只是参与部分工作,给上访人员集中培训以及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门负责的,我没有参与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泽感到非常伤心,他兢兢业业的工作,执行公务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认识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毕竟只是领导手下的兵,领导交待的工作他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无能为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还鼓励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却拿他的工作来攻击他诋毁他,这让他非常伤心,他认为他无愧于他的工作和警察职务。